2021年6月3日,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“依法督促涉案企業合規管理 將嚴管厚愛落到實處”新聞發布會,發布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典型案例。
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典型案例
張家港市L公司、張某甲等人污染環境案
(一)基本案情
江蘇省張家港市L化機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L公司)系從事不銹鋼產品研發和生產的省級高科技民營企業,張某甲、張某乙、陸某某分別系該公司的總經理、副總經理、行政主管。
2018年下半年,L公司在未取得生態環境部門環境評價的情況下建設酸洗池,并于2019年2月私設暗管,將含有鎳、鉻等重金屬的酸洗廢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,造成嚴重環境污染。蘇州市張家港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測,L公司排放井內積存水樣中總鎳濃度為29.4mg/L、總鉻濃度為29.2mg/L,分別超過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的29.4倍和19.5倍。2020年6月,張某甲、張某乙、陸某某主動向張家港市公安局投案,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自愿認罪認罰。
2020年8月,張家港市公安局以L公司及張某甲等人涉嫌污染環境罪向張家港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。張家港市檢察院進行辦案影響評估并聽取L公司合規意愿后,指導該公司開展合規建設。
(二)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處理結果
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,L公司及張某甲等人雖涉嫌污染環境罪,但排放污水量較小,尚未造成實質性危害后果,可以進行合規考察監督并參考考察情況依法決定是否適用不起訴。同時經調查,L公司系省級高科技民營企業,年均納稅400余萬元、企業員工90余名、擁有專利20余件,部分產品突破國外壟斷。如果公司及其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被判刑,對國內相關技術領域將造成較大影響。有鑒于此,2020年10月,檢察機關向L公司送達《企業刑事合規告知書》,該公司在第一時間提交了書面合規承諾以及行業地位、科研力量、納稅貢獻、承擔社會責任等證明材料。
檢察機關在認真審查調查報告、聽取行政機關意見以及綜合審查企業書面承諾的基礎上,對L公司作出合規考察決定。隨后,L公司聘請律師對合規建設進行初評,全面排查企業合規風險,制定詳細合規計劃,檢察機關委托稅務、生態環境、應急管理等部門對合規計劃進行專業評估。L公司每月向檢察機關書面匯報合規計劃實施情況。2020年12月,組建以生態環境部門專業人員為組長的評估小組,對L公司整改情況及合規建設情況進行評估,經評估合格,通過合規考察。同月,檢察機關邀請人民監督員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、工商聯等各界代表,召開公開聽證會,參會人員一致建議對L公司作不起訴處理。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,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,當場公開宣告不起訴決定,并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提出對該公司給予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。2021年3月,蘇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《水污染防治法》有關規定,對L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。
△圖 2020年12月18日,張家港市檢察院對L公司及張某甲等人涉嫌污染環境罪一案召開公開聽證會。
通過開展合規建設,L公司實現了快速轉型發展,逐步建立起完備的生產經營、財務管理、合規內控的管理體系,改變了野蠻粗放的發展運營模式,企業家和員工的責任感明顯提高,企業抵御和防控經濟風險的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。2021年L公司一季度銷售收入同比增長275%,繳納稅收同比增長333%,成為所在地區增幅最大的企業。
(三)典型意義
? 一是檢察機關積極主動發揮合規主導責任。本案中,檢察機關在辦理涉企犯罪案件時,主動審查是否符合企業合規試點適用條件,并及時征詢涉案企業、個人的意見,做好合規前期準備。在企業合規建設過程中,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,對涉案企業合規計劃及實施情況進行檢查、評估、考察,引導涉案企業實質化合規整改,取得明顯成效。
? 二是檢察機關推動企業合規與檢察聽證、刑行銜接相結合。本案中,檢察機關召開公開聽證會,聽取各方面意見后對涉案企業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,以公開促公正,提升司法公信力。同時,檢察機關結合企業合規情況,主動做好刑行銜接工作,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,防止不起訴后一放了之。
責編:陳南松
來源: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